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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花翻涌,310万尾蟹苗入海 我省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守护海洋生态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马琳琳 王欣 本报记者 王大海 | 发布时间: 2026-06-23 09:24

  本报讯 日前,在黄海之滨,开展了一场特别的增殖放流活动。随着浪花翻涌,310万尾三疣梭子蟹苗被投入大海。

  这是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东港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丹东市海洋与渔业局、大连海事法院共同开展的增殖放流活动。放流的背后,是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圆满结案,是检察机关以法治力量守护海洋生态的生动实践。

  2023年伏季休渔期,李某某与乔某某等人在黄海水域非法捕捞大量三疣梭子蟹,造成海洋渔业资源严重损失。

  面对破坏海洋生态的恶劣行径,丹东市检察院依法亮剑,向大连海事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不仅要求被告承担增殖放流的生态修复责任,还针对刘某某在缓刑期内再次实施违法捕捞海产品的行为提出承担20%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

  “以前不懂法,现在才知道破坏海洋渔业资源的代价这么大,以后我再也不干了。”在公开听证会上,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刘某某悔不当初。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们主动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及惩罚性赔偿金。

  为确保修复责任落到实处,检察机关积极探索“代履行+当事人自行履行”相结合的新模式,当日,在检察官、法官和渔业专家的共同见证下,一尾尾蟹苗经渔业专家现场验收确定苗种规格整齐、活力充沛,完全符合放流标准后被放归大海。从“生态破坏者”转变为“生态修复者”,本次放流活动给当事人上了一堂深刻、鲜活的法治教育课。

  此次增殖放流,检法两家与行政机关协同发力,检察机关以“诉”的形式推动生态修复落地见效,海事法院依法高效审理保障诉求实现,海洋与渔业局为现场验收提供专业技术支撑,三方形成海洋生态保护的强大合力,实现了“办理一案、修复一片”的良好效果。

蟹苗被投入大海 (受访者供图)

蟹苗被投入大海  (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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