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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透漏水定责定损“标尺” 现场劝和破关阀僵局 和平区法院双管齐下解漏水“老大难”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孙冲 本报记者 关月 | 发布时间: 2026-06-18 10:20

  邻里漏水事虽小,却是基层治理中的“老大难”。日前,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法官双线发力,专题培训加现场调解,把法条变成简明实用的“活”道理,让群众听得懂、调解工作者用得上。

  培训:以案释“典”传经验

  前不久,应和平区综治中心邀请,该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唐佳先后前往和平区综治中心、太原街街道综治中心、南湖街道综治中心,为人民调解员、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及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讲授漏水案件的审判实务与调解技巧。

  “漏水案件如何定责?”“不鉴定的话损失金额怎么判?”面对大家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唐佳一针见血地指出,当事人心理预期过高是漏水案件难以调解的主要因素。唐佳从法律规定、多发类型、调解技巧等角度逐一拆解难点,首先为大家科普了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在此基础上结合审判实务,介绍了实践中常见多发的漏水案件类型,明确了不同类型的责任主体和责任承担方式,并对损失金额的裁判标准、租金损失认定、间接损失赔付、自行关闭自来水水阀等常见问题进行了解答,旨在让调解工作者更好地了解裁判标准,在调解中有效引导当事人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调解:以“典”灭火抚民心

  与此同时,该院立案一庭庭长张玉冬接到了一起关于漏水纠纷的“求助来电”。经了解,鲁园社区辖区内一栋40多年楼龄的“老公房”下水道堵塞返水,造成一楼住户家中被淹。

  一楼住户要求由楼上五家住户共同赔偿损失,楼上五户同意赔偿,但认为数额过高,主张同时更换排污主管道,根除隐患,一楼住户则不同意更换。社区多次调解未果后,一楼住户自行关闭水管总阀,造成楼上住户生活用水困难。

  为尽快化解双方矛盾纠纷,社区组织议事协商会议,邀请法官、民警和楼上五户居民现场共同调解。调解现场,居民们纷纷提出自己的疑虑:“一楼不同意鉴定,损失金额怎么算?”“一楼擅自关闭水阀是否违法?”对此,张玉冬从民法典中相邻关系和侵权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入手,对责任划分、定损依据、鉴定程序等居民们关心的问题进行细致解惑。同时积极引导大家换位思考,并向居民们充分释明了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后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引导其选择更加理性高效的方式化解纠纷。最终,五户居民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在社区主持下与一楼住户进一步沟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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