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东港市公安局依托三年专项监督行动加大案件办理力度,积极清理涉企积案,日前侦破一起某公司会计职务侵占案,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
2021年12月,辽宁某工程有限公司报案称,公司财务主管会计徐某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税款34万余元。东港市公安局在查证过程中发现,涉案公司管理制度不健全,公司款物、账目均由犯罪嫌疑人徐某个人管理,犯罪嫌疑人实施违法行为时间较长,很多证人已经无法联系,一系列因素导致案件取证极为困难。因现有证据难以从法律层面认定徐某有直接故意违法占有公司税款的主观故意,检察机关依法作出存疑不捕决定,并发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专项监督三年行动开展后,丹东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指导东港市公安局在原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发力对案情重新进行梳理,东港市公安局成立了由经侦、法制、派出所等多个部门组成的专案小组,东港市公安局委托有资质机构对涉案公司账目进行审计,最终确定了该人职务侵占的具体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徐某已认罪认罚,并主动弥补损失退赔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