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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治已病”到“治未病”——大连铁路运输法院以司法建议促规范优营商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孙宁鑫 本报记者 关月 冯羽竹 | 发布时间: 2026-06-25 09:04

  售卖两罐燃气仅收入147元,却因无证经营面临最低5万元罚款,叠加滞纳金后总金额飙升至10万元;但燃气经营危险性大,从严处罚是守住安全底线的刚性举措……一边是依法执法,另一边是情理民意。

  罚?不罚?

  案件到了大连铁路运输法院。该院没有一判了之,在权衡情、理、法后,结合案件无实际危害后果的事实,承办法官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依法调整处罚金额,最终确定罚款1万元。当事人主动写下保证书,并变卖运输车辆杜绝再次违法,案件实现圆满解决。

  一桩普通行政处罚案件,折射出之前执法人员对处罚尺度把握不好的问题。2025年以来,该院以此类案件为突破口,与司法局等行政机关共同发力,推动行政审判由“治已病”向“治未病”转变,积极引导行政执法机关转变理念、明确标准,共同涵养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以案思变

  “您从事执法工作的年限?”“您实施的行政处罚中罚款类占比多少?”“您对查实有违法行为的,在进行行政处罚时,是否考虑适用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首违不罚?”

  …………

  去年年初,一份为了全面掌握一线执法现状而专门制作的调查问卷,以小程序形式发至大连地区多家行政机关,一系列问题精准聚焦自由裁量权运用、柔性执法落实等环节。

  “一方面是以燃气罐案作为切口,另一方面,我们经常到企业走访座谈,也广泛收集了很多企业经营者的建议和意见,‘小问题不小办’,要深挖问题根源,必须开展有足够覆盖面的调研。”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肖宏平告诉记者,问卷设有9道问题,累计回收有效问卷284份。

  在经过全面调研和走访后,一份综合该院2020年以来受理的行政处罚类案件情况,特别是涉及“小过重罚”表现形式、产生原因的翔实的调研报告“出炉”。

  报告明确指出,部分行政执法人员“以罚代管”固化思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监督机制不完善,不予处罚、减轻处罚的审批流程烦琐等突出问题仍然存在。

  针对排查出的短板弱项,法院精准把脉、对症开方,向大连市人民政府发出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书,围绕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体系、全面推行“轻微首违不罚”、严格落实过罚相当原则、强化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等方面提出8条具体建议,力促行政执法兼顾力度与温度,守护市场主体发展预期。

  协同共治

  去年7月,大连市司法局代表市政府第一时间正式回函,明确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进一步减少“小过重罚”现象的发生。

  为杜绝司法建议“纸上落实、落地空转”,大连铁路运输法院与市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等行政机关搭建了常态化联络平台,召开座谈交流、业务衔接会十余次,直面执法难点、法律适用分歧,针对整改中遇到的堵点问题,法院提供专业法律指导,进一步推动大连市行政裁量权基准落实落细。

  “各方沟通毫无障碍,行政机关愿意主动对接,我们也全力提供法律支持,除了座谈会以外,微信、电话随时沟通。”大连铁路运输法院综合审判庭(执行局)负责人郑丽明接受采访时坦言,“以往,行政处罚类案件年均40件左右,自去年7月到今年5月,当事人诉请要求撤销行政处罚案件数同比下降了76.9%……”

  “如今面临复杂执法事项,我们都会考虑法院在过去案件中给我们的指导意见。”大连市城管局建设执法处副处长李洋深有感触地说,“法院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让我们一线执法人员受益匪浅。执法的本质不是处罚,而是规范和引导,罚款不是目的,要解决实际问题、服务发展大局。”

  在府院常态化联动之下,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思维正在悄然转变。

  善治有为

  数据显示:去年全年大连市累计实施减免处罚案件127.9万件,累计减免罚金额2.1亿元。其中针对市场主体的减免处罚案件6413件,减免金额达1.02亿元。

  大连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处长郭忠旭表示,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以案促改”,建立包容审慎监管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并逐年调整,已成为大连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抓手。

  执法理念的转变在重大项目建设领域体现得淋漓尽致。

  某房地产集团下属大连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某置业公司)竞得了甘井子区华北路西侧、松江路北侧宗地。项目先行开工建设,按照以往执法标准,该未批先建行为将被处以工程造价1%—2%的罚款,金额高达百万元。依照规定,执法部门须在接报后15日内立案,企业不仅要承担高额罚款,停工还将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就在规定15日期限内,某置业公司迅速补办施工许可。新问题随之而来:面对已及时整改、未造成危害的行为,该如何处置?“罚与不罚”的抉择再度出现。

  大连市城管局为此开展专题讨论,李洋告诉记者:“每一次讨论、不同观点的碰撞,都是对市场主体、对群众高度负责的体现。”最终,该局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推动建设项目健康有序发展。

  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让企业扎根发展的信心倍增,该企业随后再次竞得甘井子区辛塔街南侧、逸林街西侧宗地,两个项目总投资达12亿元。“我们真切感受到,执法不再是简单机械处罚,而是主动服务、护航发展。”该项目开发部门的孙经理说道。

  5月,位于甘井子区华北路西侧的在建园区内,10栋9至11层的住宅楼主体结构全部封顶,楼宇内装修施工的声响此起彼伏,该园区将于2026年底按时交付。热火朝天的建设景象,见证着大连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审判“治未病”、大连市行政机关优化执法理念带来的实实在在的改变,更是府院联动协作在为企纾困中营造近悦远来的营商环境的生动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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