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2月7日17时,凌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视频巡查过程中经人脸数据对比发现,一辆从凌海往锦州方向行驶的出租车驾驶人并不是该车车主,并且查询不到该出租车驾驶人任何驾驶证信息。经调查,该出租车车主将车租给赵某,赵某又将该车租给安某,这引起了民警的怀疑。
通过进一步调查,第二转租人赵某由于身体原因,试图联系一名替班司机,这时安某主动联系到赵某,并以一天110元的价格将车辆租赁。在赵某向安某要驾驶证和营运证时,安某以忘在家里为借口并未当时向赵某出示,直到晚上安某将其朋友的驾驶证和营运证的信息照片通过微信聊天发给赵某,但由于赵某疏忽大意,并未对驾驶证和营运证上的信息核实,就导致安某套用他人的驾驶证和营运证信息将车辆开走。由于赵某不知情且认识到错误,民警对其进行教育并未追究其责任。
经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安某早在2018年、2020年、2023年先后被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松山交警大队、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凌河大队因为无证驾驶处罚过,此次出于侥幸心理,没想到被交警查获。民警对安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安某因无证驾驶营运车辆的行为,将被处以2000元罚款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编辑:于津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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