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葫芦岛市发布《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这是我省首个市域全时段烟花爆竹禁放令。
《通告》提出,在葫芦岛市市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通告》要求,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查处一切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非法行为。发现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不服从执法人员关于禁止燃放的要求,妨害执行公务的,依妨害执行公务的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惩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或举报违反《通告》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