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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执法办案内循环的硬功夫和细心思——对话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总队长徐长林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任晓霞 | 发布时间: 2020-11-11 10:20

  “以前,我们抓获犯罪嫌疑人后,除了收集证据、审讯、制作卷宗外,还要跑多个部门办理嫌疑人体检、存放随身物品等事项。现在这些工作都由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一站完成,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基层民警纷纷点赞执法办案管理中心。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意见》要求,省公安厅党委以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为抓手,更高水准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省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的建设情况如何?有哪些作用?11月10日,本报记者采访了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总队长徐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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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法制报:建设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有哪些实实在在的好处?

  徐长林:突破壁垒,形成合力,加速法治进程。

  在规范执法行为、减轻民警负担的同时,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广聚情报、技术等执法资源,会同相关政法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全线支撑新形势下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研发情报查询模块,汇总民警执法办案常用的查询系统,以及新增的办案中心数据库信息,确保民警对涉案人员相关情报全口径掌握;嵌入合成作战模式,设立网安、技侦、情报、指挥中心等部门席位,对重大案件及时会商研判,第一时间布控查人,确保打击犯罪精准快速;法制部门入驻办案中心,24小时为民警执法提供法律保障与服务,在案件定性、调查取证等方面进行指导,确保案件质量符合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要求。

  远程指挥、示证、提讯等功能,最大程度压缩办案时间,为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执法提供新方式;民警共享办公室、宿舍、食堂,为民警提供后勤保障,将从优待警政策落到实处。

  通过普法宣传席位对多发案件实时开展普法宣传,推动群众知法守法;设立律师会见室便于律师及时会见嫌疑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即将设置的速裁法庭,将实现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即将落实的电子签名捺印规定,将实现行政案件的繁简分流;正在推动的涉案财物跨部门管理机制,将实现涉案财物网上“换押式”管理,从根本上解决涉案财物管理顽疾。

  全省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将以不断拓展的新功能,激发警务创新的新动力,收获规范化执法的新成果。

  辽宁法制报:全省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有监督体系吗?

  徐长林:监督管理模式随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的落成而成为法治建设的有力助推。

  按照物联、共享、新智能的目标,全省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全省通联的状态,有效避免了办案场所和执法装备形成孤岛,避免了各自为政、状如散沙的可能。

  在省公安厅研发的监管平台上,全省执法办案管理中心、1600多个基层所队办案区,还有各个办案区装备设备,位置是否正常、运行是否有异等状态一目了然!

  在物联已经实现的基础上,省公安厅对平台功能进行再完善,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组织省内多家厂商开展数据集中对接活动,将全省办案中心、办案区、执法记录仪数据全部接入执法管理平台。平台中的所有信息向各警种开放,由各警种共享。

  辽宁法制报:依托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和信息平台建设,全省如何优化升级执法监督管理新模式?

  徐长林:在内容上,由单项监管迈向全要素监管。以执法全流程记录措施为依托,全面汇聚执法办案中的人、物、案、卷、警情等要素信息,全方位衡量民警执法是否规范、流程是否完整、决定是否执行等关键问题,倒逼民警提升办案质量。

  在方式上,由人工监管迈向智能化监管。针对全省每年警情、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现状,以关键字词检索为手段,全天候开展网上自动巡查、分色预警、短信提示等监管新模式,同时建立配套的发现、评查、整改、追责工作流转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智慧法治”工作模式。

  在效能上,由个案监管迈向整体性研判。积极落实执法白皮书制度,通过全面汇聚执法办案平台、情报平台、禁毒平台、监管平台、信访平台等系统数据,以及检察院、法院定期通报的执法情况,有针对性地分析研判各地区、各警种、各类案件的执法现状与趋势,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努力为领导决策提供精准的法制服务。

  智能化的管理、全方位的监督,把全省公安的执法办案工作进一步纳入到法律的框架,进而在全警、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和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氛围。

  记者手记

  建设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是司法体制改革下的一次新的角色定位,不仅有助于加强对执法办案的规范和监督,更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全省公安机关正以构筑法治阵地、凝聚法治力量为目标,持续完善平台功能,提高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切实把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严格规范的执法要求落到实处,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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