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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六个+”快乐工作法提升队伍活力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赵洪海 | 发布时间: 2020-10-14 10:21

  长期以来,公安工作任务繁重,民警难免身累、心累,压力大。在平时的工作中只有用心去培养快乐,去感受那份本应属于自身的快乐,才能真正成为既坚强又快乐的人民警察。

  主人+主动,培养强烈的“主人翁”意识。

  让民警始终以“主人翁”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去面对工作,要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对象与主体的关系。组织领导者要切实将民警视为工作主体,而不是对象,要以民主、平等的方式来进行沟通交流,民警则要确立自己的主体观念,让工作真正成为内在的一种追求。二是主动与被动的关系。民警要真正确立警察是我的职业、完成好工作是我本分的意识,变“要我干为我要干”。三是价格与价值的关系。要引导民警认识到干好自己的工作就能够打造平安、和谐的社会治安环境,增强作为警察的自豪感;认识到作为警察只有真正为人民、为社会服务,才是真正实现人生价值的最佳途径,工作才能轻松快乐。

  兴趣+品味,善于体味工作之中的快乐。

  首先,要喜欢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其次,在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工作方式的创新。再次,还要懂得享受工作过程的快乐。例如侦查民警攻克大案、抓获疑犯,那种收获胜利的成就感;交警疏导交通、维护秩序,虽车流滚滚但井然有序,那种指挥若定的自豪感;社区民警深入群众、为民解忧,那种手留余香的“恩泽感”;一声声“谢谢”、一面面锦旗、一封封感谢信,那种执法为民、赢得褒奖的荣誉感都是一种快乐,一种精神的提振、人格的升华。

  知足+坦然,学会心理调节、理性思维。

  快乐工作的关键是要学会心理调节,首先要学会科学工作,有计划按步骤,工作不留“尾巴”,办事不留“后遗症”。其次要学会换位思考,要学会“算倒账”。把工作视为实现自己人生价值的舞台,坦然面对工作,做到“眼怕手不怕”,胸怀大志,腹有谋略,轻松做事,快乐工作。

  文化+活跃,营造活跃的警营文化氛围。

  我局每年不定期组织各警种部门间开展一些友谊比赛,连续举办十三届迎新春文体娱乐活动,不断培养、挖掘民警健康的兴趣爱好,让民警能够在工作之余“露上一小手儿”,充分展示自己引以为荣的特点专长,培养自信自尊,提高综合素质,充分享受文体活动、文化气息所带来的兴奋与快乐。同时,抓好民警八小时以外娱乐活动的渗透,各警种部门可以自行组织举办一些小型集体文娱活动,真正可以使民警在业余时间放松一下,劳逸结合,并增进同事间的友谊。

  努力+成功,建立积极的竞争激励机制。

  首先,领导者要为每个民警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切实将“有为”与“有位”有机衔接,让工作出色的人能够获得组织认可、同事赞许、社会回馈,并通过建立健全相关的竞争激励机制,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和舆论导向。其次,让民警干自己最愿意做和最擅长做的事情,这是实现警力资源效益最大化的有效途径,一旦民警有了适合自己发挥的舞台,就能够最大限度地激发内动力,不仅能够为工作作出更大的贡献,而且还能让自己享受到快乐。

  和谐+温馨,创造和谐的警营人文环境。

  我局努力改善民警办公条件,逐步改善民警的伙食,完善“五小”设施,创造“家”的条件。对工作取得成绩的同志,要能够以一个赞许的眼神、一个满意的微笑、一次及时的褒奖,助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助燃民警的快乐情绪。一些同志出现不当行为时,要尽可能地克服那种声色俱厉的说教。当民警情绪低迷时,能够送上一句提醒;当民警患病困难时,能够送上一份关怀。各级领导在工作部署后,经常开展谈心交流,引导民警思想,积极构建和谐、融洽、愉悦、团结、向上的团队环境,努力让民警既会快乐工作,又能快乐工作。

  (作者系灯塔市公安局政治处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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