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25日,丹东市公安局环保支队联合市人民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共同召开了丹东市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工作动员部署会。
会议要求,从当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或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逃避监管,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向饮用水源地、海洋、河流、河道、水库等倾倒危险废物的;无危险废物经营处置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非法收集、贮存、利用、运输、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及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