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立足沈阳东北亚国际化中心城市定位,紧扣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及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司法需求,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推进落实金融审判体制机制创新。沈阳金融法庭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设立以来,集中管辖沈阳现代化都市圈“七市一区”范围内一、二审金融民商事、行政案件,坚持服务中心发展大局,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以“三项箭头工程”为牵引,以审判树规则、以协同促发展,打造金融审判品牌“沈阳样板”,服务保障区域金融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辽宁篇章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今年5月15日“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沈阳金融法庭就一起证券案件组织开展示范庭审活动。
胸怀大局 兼顾投资者保护与市场发展
9月16日,抚顺某股份有限公司锻造厂压机车间一片繁忙的生产景象,各种型号的快锻机和精锻机正按订单需求紧锣密鼓地加工赶制高附加值钢材。
该公司法务处处长王山(化名)表示:“今年以来,我们在航空航天领域、国家重点建设领域和高端装备制造领域加大了产品研发力度,一批新产品填补了国内空白。喜人局面来之不易,当时企业面临破产重整和证券虚假陈述诉讼双重困境,沈阳中院兼顾破产重整实际情况,依法引导我们规范信息披露,帮助企业修复信用,脱困重生。”
胸怀大局、挺膺担当。沈阳金融法庭庭长侯杨表示,金融审判工作必须要有大局观念、全局观念,要通过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更加优质精准的司法服务保障,更好维护经济秩序、增强市场活力、满足发展需求。
每周三的下午,是金融法庭召开专业法官会议的时间。作为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的疑难案件,抚顺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后面临的4000余名投资者提起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成为重要议题。
“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金融审判要遵循的一项重要司法理念,应该让做出虚假陈述行为的上市公司付出代价。”法官刘波率先发言。
“该类案件既要依法裁判,又要多做调解工作,确保上市公司赔偿义务履行到位、广大中小投资者及时获得赔偿。”法官张加磊补充道。
“我认为可以探索运用示范判决的方式化解,形成示范判决后,引导平行案件的当事人开展调解或者及时裁判,能有效兼顾效率和公平,平衡各方利益,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副庭长陈铮表示。
最终,侯杨总结提炼大家意见提出的“适用精审‘示范案件’明确裁判尺度,促进后续平行案件参照批量化解,同时实行‘诉前引导+诉中指导+诉后辅导’,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协同化解”建议获得大家一致同意。
在办理该系列案件的4个月期间,这样的讨论时常发生,法庭围绕如何确定“三日一价”(证券虚假陈述的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以及基准价)、“交易因果关系”、“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与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赔偿如何衔接”等问题展开了多次讨论,及时解决案件各节点疑难问题,最终采用“重整+重大诉讼”衔接的方式,参照破产重整方案确定证券虚假陈述的赔偿标准,实现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债权人和投资者的平等受偿——对广大证券投资者而言,其损失获得及时合理赔偿;对上市公司而言,能够及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法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实现轻装上阵、脱困重生。
某知名智能制造企业虚假陈述案、某大型汽车集团债券案、农作物政策性保险案,一个个典型意义突出、引领性强的疑难复杂案件被依法妥善办结,在全面振兴新突破和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大背景下,沈阳金融法庭强化金融回归本源的司法导向,审结金融案件9175件,依法保护各类金融主体合法权益,助力营造推动金融业发展壮大的营商环境,真正做到“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
“如我在诉” 在金融审判中做实司法为民
据了解,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是金融法庭增长速度最快、审理难度较大的案件类型。
因某股份公司存在为全资子公司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后未及时披露,构成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和披露的信息有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投资者以该股份公司虚假陈述导致其购买的股票发生亏损为由提起诉讼,请求赔偿投资差额损失。
一方是散布于全国各地的近千名中小投资者;另一方是曾获誉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面对证券虚假陈述纠纷发案量大、专业性强、审理周期长、涉及人数多、损失核算难等难题,沈阳金融法庭如何破局?
2023年4月13日9时许,随着法槌的敲响,关于该股份公司的示范庭审开庭了。针对普通投资者对赔偿主体认识模糊的情况,为了让投资者更直接、更准确地实现诉讼效果,主审法官刘波加强法律释明,引导投资者合理确定赔偿主体,推进庭审及后续诉讼活动顺利开展。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示范庭审前,法庭采取及时发出律师调查令、协查函等多种方式向相关机构查询投资者交易数据;示范庭审后,法庭结合示范案件的诉辩意见及举证质证情况,在精准确定“三日一价”的基础上,准确查明虚假陈述行为构成重大性、虚假陈述行为与投资者损失之间存在交易因果关系等事实,指导当事人积极参与损失测算工作。
“从认定‘三日一价’到梳理虚假陈述行为的构成要件、测算投资者损失,再到综合考量资本市场系统性风险对证券价格的影响,最后准确判定投资者损失、作出示范判决,系列案件仅用时90天。”
创新采用“示范判决+调解”的纠纷解决机制,法庭在生效示范判决依法认定某股份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引导各方当事人达成统一认识,推动平行案件最短9天审结,和解率40.2%,自动履行赔偿金额2965.32万元。“太快了,没想到股民对上市公司的索赔案件能在这么短时间内出结果,为法庭的速度点赞。”法庭用实际行动让投资者发出由衷赞叹。
“系列案件量大、面广、复杂,但我们通过发挥示范判决的作用,实现‘审理一个、示范一片、调解一批’的效果,不仅依法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还有效降低维权成本。”侯杨表示,让金融诉讼更加便捷,纠纷化解更加高效,让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体验更加具体可感,是法庭运行以来的不懈追求。
引导赋能 培育法治化营商环境“辽宁标杆”
审结保险纠纷2197件,引导保险赋能经济发展,做好对新业态、“三农”产业等实体经济的风险保障……从依法保护金融债权到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沈阳金融法庭准确把握金融审判的政治性、人民性,在培育法治化营商环境、多元化解纠纷中显担当。
代驾司机在从事代驾业务过程中猝死,平台在赔付后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以猝死不属于理赔范围为由拒赔。在审理该起案件时,沈阳金融法庭充分考虑新业态职业伤害保障需求,根据主附险的设立目的,参照劳动争议领域“48小时内死亡视为工伤”的裁判规则,对附加险涉及保险范围的争议条款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认为猝死属于理赔范围。
“该案对新业态责任险保险范围的认定,回应了新兴市场主体对代驾司机职业安全保障的现实需求,也是通过裁判规则引导保险机构规范创新产品,服务新时代民生发展。”沈阳中院副院长陈青表示,案件裁判后,沈阳金融法庭延伸职能,对相关行业规范治理提出建议。
“‘高保低赔条款’违反保险利益及诚实信用原则。保险人作为格式条款的提供方混淆了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合同中给付赔偿金的计算方式,应保护被保险人的预期利益。保险单设定损失险的保险金额时,虽合同未写明保险价值,但应认定保险合同隐含保险金额为保险价值的意思表示,认定保险合同为定值保险合同……”今年8月22日,沈阳金融法庭围绕“高保低赔”等保险合同纠纷相关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授课,相关保险业协会、保险公司参加培训。
“聚焦很多常见问题,培训很实用,感谢法庭为行业创造这么好的司法环境,以后有机会欢迎法庭给行业多提司法建议。”培训后,来自保险行业的参训人员纷纷表示。
据悉,运行以来,法庭组织监管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联合培训、座谈研讨14次,解决车险“高保低赔”、雇主责任险“借名投保”、保证保险“强制搭售”等常见问题,形成金融类型化解纷指引材料7份,为金融市场主体提供稳定、可预期的司法环境;同时,针对车损险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普遍存在的保险公司因未参与车损鉴定,对车损金额有异议等问题,法庭指导基层法院与交警部门、保险业协会加强协调对接,减少保险消费者诉讼成本,促推保险公司规范经营。
从“破局”难题到“打样”引路,沈阳金融法庭以司法之力为区域金融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让金融活水更畅、市场信心更足,为辽宁振兴发展注入更强劲的法治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