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5年食品安全宣传周之际,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三起依法惩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典型案例,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弘扬尚德守法行业风气,明确法律底线,彰显司法对食品安全犯罪“零容忍”态度,震慑潜在违法者,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1 保健品中非法添加他达拉非
案情简介
被告人母某志与被告人满某伟系夫妻关系。2022年8月起,被告人母某志从网上购买他达拉非、满某伟负责购买其他原料,按一定比例搅拌成混合料,通过物流发送给某公司加工成男性保健品,以加盟店方式对外销售,销售金额1208620.5元。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母某志、满某伟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208620.5元,扣押的男性保健品被依法销毁。
典型意义
他达拉非是国家明确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中添加、使用的物质,不当使用可能会造成血压骤降、肝肾功能损伤等严重后果。本案中,二被告涉案金额超过五十万元,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案例2 减肥食品中非法添加西布曲明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20日,被告人袁某波在沈阳市辽中区通过网络邮寄的方式,以每盒人民币300元的价格,向居住在葫芦岛市连山区的刘某某销售某款“咀嚼片”的减肥产品4盒,合计人民币1200元。经鉴定,该“咀嚼片”中含有西布曲明成分。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波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而进行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综合投案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袁某波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
典型意义
国家于2010年明令禁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被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在生产、销售的饮食中添加西布曲明是严重危害食品安全、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本案的判决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例3 白菜中非法喷洒甲醛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14日,被告人孙某峰通过被告人郑某以6500元的价格收购了菜农10亩地的白菜。为便于运输途中防腐保鲜,二被告人商定在白菜根部喷洒甲醛溶液。两天后,郑某在指使受雇装车的两名工人向白菜根部喷洒甲醛溶液过程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后郑某投案自首,孙某峰被公安机关抓获。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峰、郑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被告人孙某峰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典型意义
甲醛属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上的物质,被明令禁止。本案中,被告人孙某峰、郑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