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辽宁长安网
主办: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    承办:辽宁法治报社

继续征集十个领域黑恶犯罪线索——沈阳市公检法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记者 王丹 | 发布时间: 2025-10-16 08:51

  在10月15日召开的“扫黑恶、护民生、保平安”沈阳市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成效新闻发布会上,沈阳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

微信图片_20251015144119

新闻发布会现场

  问:日常生活中与百姓生活相关的黑恶违法犯罪都有哪些?发现后如何举报?

  沈阳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在日常生活中,与百姓生活相关的黑恶犯罪主要体现在以下十个领域:

  1.社会治安领域

  有组织地从事“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执法队”等黑恶势力。

  2.信息网络领域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裸聊敲诈、网络寻衅滋事、恶意索赔、舆情敲诈、网络“套路贷”“软暴力”催收、网络水军滋事等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3.自然资源领域

  在矿产资源开采、加工、运输、销售环节中形成的“砂霸”“矿霸”;在土地、林业、水利、渔业等行业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垄断竞争的黑恶势力。

  4.交通运输领域

  采取碰瓷、讹诈、滋扰等手段敲诈勒索货车司机,垄断运输资源、欺行霸市、收取保护费的黑恶势力。

  5.工程建筑领域

  在拆迁、征地、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强装强卸、强揽工程、纠集闲散人员在施工现场起哄闹事阻挠施工的黑恶势力。

  6.农村基层政权领域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7.市场流通领域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收取保护费的黑恶势力。

  8.教育、金融领域

  校园霸凌、组织未成年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校园裸贷、“套路贷”等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相关违法犯罪黑恶势力。

  9.文化旅游领域

  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行为;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旅游市场诱骗消费者、抢拉客源、违规经营等破坏秩序的黑恶势力。

  10.殡葬服务领域

  以不正当手段垄断殡仪服务、墓地经营、丧葬用品销售等破坏殡葬服务领域秩序的黑恶势力。

  希望广大群众能够根据上述十个领域黑恶犯罪特征,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提供相关线索,对举报提供线索者,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

  沈阳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24-25509026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167号(沈阳市公安局扫黑办)


  问:当前黑恶势力犯罪呈现出哪些新特点、新动向?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持续推进的背景下,黑恶势力犯罪确实呈现出一系列新特点与新动向。

  1.手段隐蔽化、智能化

  以往黑恶势力多采用直接暴力手段,如今部分借助现代科技实施犯罪,从“网下”向“网上”转移,涉网黑恶犯罪愈发凸显。如裸聊敲诈、网络“软暴力”催收、组织网络赌博等。黑恶势力利用网络的便捷性和隐蔽性,突破地域限制,扩大犯罪范围。

  2.向新兴产业和公共资源领域渗透

  随着产业结构调整,黑恶势力将触角伸向矿产开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开发、园林绿化、破产清算等新兴产业和公共资源领域。如强行霸占、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为取得项目串通投标,为非法控制当地破产清算行业而贿赂公职人员等。

  3.以合法经营为掩护

  部分黑恶势力通过注册公司、投资实体产业等方式,披上市场合法经营外衣。

  在金融领域,以小额贷公司为幌子,实施高利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活动,通过合同条款掩盖非法目的,更具迷惑性。

  部分黑恶组织甚至涉足殡葬等行业,利用行业监管漏洞进行垄断经营。


  问:如何准确界定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犯罪集团,避免“拔高”或“降低”认定标准?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这个问题正是我们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关键所在。根据法律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必须同时具备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这四个要件,缺一不可;而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标准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不同。

  在组织特征方面,黑社会性质组织要求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且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往往呈现“金字塔式”层级结构,比如有的案件中存在“总负责人—区域负责人—具体行动组”的严密分工,并通过内部规矩约束成员。而恶势力犯罪集团虽需3人以上固定纠集,但组织结构相对松散,缺乏严格层级和长期存续的稳定性,成员流动性较强。

  经济特征上,黑社会性质组织必须通过违法犯罪活动积累一定经济实力,且这些收益需用于支持组织运转,豢养组织成员,形成“以黑养黑”的循环。例如某涉黑案件中,犯罪组织通过垄断砂石运输获取的非法收益,部分用于给成员发放“工资”、购买作案工具等。恶势力犯罪集团虽可能有非法获利,但通常缺乏稳定经济来源,难以形成支撑组织存续的经济基础。

  行为特征的区别更为明显。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软暴力”为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且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特征。近年来,还出现通过滋扰、纠缠、恶意举报等非暴力手段实施犯罪的情况。恶势力犯罪集团虽也实施暴力威胁行为,但次数较少且组织性较弱,多为临时起意的违法犯罪。

  最核心的差异体现在危害性特征上。黑社会性质组织需通过犯罪活动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比如导致群众不敢举报、行业无法正常经营等。而恶势力犯罪集团虽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可能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但尚未达到“非法控制”的程度。

  在司法实践中,必须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始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扫黑除恶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沈阳法院始终坚持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的基本原则,严格把握黑恶势力犯罪的认定标准,是黑恶的一个都不放过,不是黑恶的一个都不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