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法院系统2016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结果揭晓,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三篇报送的优秀案例分析从全国法院系统1550篇优秀案例分析中脱颖而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贾宏斌编写的《李高、尚成远诉沈阳永来房地产有限公司、大连圣达科建集团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代物清偿法律行为依附性与要物性的司法适用再思考》获二等奖,审监一庭审判长韩鹏编写的《沈阳市大东区鹏利花园AB区业主委员会诉沈阳凯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案——未经全体业主同意物业公司无权使用公共区域的经营收益》、民一庭审判员孔祥政编写的《张保军诉沈阳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销售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时,销售者的责任认定问题》分别获优秀奖。

获奖法官之一孔祥政(左)
贾宏斌在获奖感言中表示,在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时代背景下,这项评选活动的开展,能够激发案例研究的积极性,繁荣应用法学研究创新举措,还可以总结裁判方法、升华裁判理论、提高法官裁判说理能力的路径指引,对新时期人民法官职业素养的提升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韩鹏说:“这次编写的案例能够入选2016年度全国法院系统优秀案例分析,不仅是我个人的荣幸,也是多位法官辛勤工作的结果和我们智慧的结晶,同时也体现了我院建设学习型法院的成果。优秀的案例不仅可以对审判实践工作起到借鉴和指导作用,提升法院裁判公信力,更重要的是能起到宣传法治、普及法律、引领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特别是涉及民生的案例更是如此。作为一名法官,如何在审判实践中更好地发掘和总结这些优秀案例是我们今后工作的一项重要课题。此次入选,对我而言是一种鼓励和鞭策,促使我今后以更高标准做好这项工作,从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尽一点微薄之力。”
孔祥政说:“本人在全国法院系统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中获得优秀奖,深感荣幸。这既是对法律文书判决结果公正准确的一种肯定,又是对判决论理充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效结合的一种赞许。法律文书水平的高低是检验司法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法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通过法律文书为外界所了解,为公众所评判,法律文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窗口,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我将以此次评比活动为契机,再接再厉,按照相关政策对法律文书的新要求、新期盼,不断提高法律文书的制作水平,为提高法院判决书的公信力作出积极贡献。”
据悉,全国法院系统2016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中国应用法研究所主办,旨在提高人民法院整体司法能力和职业化水平,促进法院案例研究工作发展,深入挖掘人民法院审判执行案例中的法律精髓,侧重于案例分析中的法理分析,展现法官的智慧,繁荣应用法学研究的专项评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