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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非法集资追赃挽损中更好发挥作用?省法院第八期“审学研”第三场课题研讨会举行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记者 王海涛 见习记者 李寰宇 | 发布时间: 2025-12-11 09:54

  汇报课题

  人民法院在非法集资案件的全链条追赃挽损中的角色定位及困境破解

  国家赔偿案件视角下刑事错案的纠正与预防

  课题亮点

  通过对当前全省非法集资犯罪追赃挽损状况的分析,人民法院在非法集资追赃挽损中应承担三种角色。首先是全链条处置的“关键终局者”,承担着赃款赃物认定、退赔主体责任认定、涉案财物处置和权益保障等重要职责。其次是全链条防控的“主动参与者”,一方面通过法律监督模型筛查非法集资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另一方面通过向后延伸制发司法建议堵住漏洞。最后是全方位协同的“补位赋能者”,与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部门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与公安机关、检察院联动,以充分发挥自身的司法职能优势,共同推动追赃挽损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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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现场

  本报讯  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第八期“审学研”第三场课题研讨会举行。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高杨走到台前,汇报“人民法院在非法集资案件的全链条追赃挽损中的角色定位及困境破解”和“国家赔偿案件视角下刑事错案的纠正与预防”两项课题研究成果。

  非法集资犯罪追赃挽损直接关系着受害者、集资参与人的权益保障,关系着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与司法公信力的建立。在这一课题研究中,高杨以问题为导向,通过梳理人民法院在非法集资追赃挽损中的角色定位以及现实司法困境,深挖困境本质,探寻破解之道,以期为司法实践中非法集资追赃挽损提供更优路径。

  如何履行好角色定位?高杨提出,要处理好打击犯罪与保护权益、司法公平与效率、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等关系,具体可以通过拓展培训范畴、完善资金数据分析报告、明确涉案财物范围程序、优化涉财处置流程等举措,推动人民法院更好发挥职能作用,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在第二项课题中,高杨从国家赔偿案件视角切入,通过对刑事案件引发国家赔偿相关数据的基础现状和问题表现进行分析,提出分三个阶段的治理对策。事前预防阶段,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培训,强化刑事审判队伍建设、提升能力素质,加大庭前审查力度、严格规范取证行为,对证据来源进行把关。事中审查阶段,初步归纳争议焦点,灵活运用三项规程, 做优做细庭审实质化,做好全流程释法说理,完善合议庭合议制度,做实陪审员辅助合议,构建“递进式”合议制、“立体式”合议制。事后纠错阶段,拓宽错案纠正渠道、多举措加强赔源治理、健全追偿追责机制。

  “论文要研究的问题较为集中,数据分析具有针对性,提出的观点举措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刑事案件纠正与预防是一个难题,从国家赔偿视角研究具有很强的创新意识。”“在理论分析方面较为深刻,提出的法理依据也比较坚实,个别举措建议提升指向性,提高论文成果转化的精准度。”“在原因剖析上可以进一步深化,增加论文的深度。”每一项课题汇报后,与会专家学者、资深法官、干警代表等先后发言,对课题研究展现出的创新意识、实践价值和理论意义给予充分肯定,对论文进一步优化提出修改意见,切实发挥“研以致用”作用,为破解司法实践难题贡献力量。

  研讨中,理论导师和实务导师分别围绕理论依据、写作结构、论述内容进行点评。

  省法院相关负责同志、专家学者、资深法官、青年干警代表以及“审学研”第八期驻院研究人员等参加研讨会并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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