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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好“小井盖” 守护“大民生”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单晓康 尚禹彤 本报驻丹东记者 王大海 | 发布时间: 2025-12-09 09:11

  一个寻常的夜晚,艾女士因一脚踩到松动的窨井盖坠入排污窨井,导致十级伤残。这起看似普通的侵权纠纷案,却成为丹东市检察机关推动城市治理升级、守护群众“脚下安全”的起点。一场由“小井盖”引发的“大民生”守护行动悄然展开,并取得了成效。

办案人研究案情后,决定开展公益诉讼

办案人研究案情后,决定开展公益诉讼。

  老旧小区窨井成“陷阱”

  此事要从艾女士家楼下的窨井说起。艾女士家在老旧小区,今年初,艾女士回家时踩在单元门口的排污窨井盖上,没想到井盖松动,导致艾女士一脚踏空,掉进窨井,造成左桡骨远端骨折。事后,她将相关单位告上法庭。尽管法院判决明确了多方责任,但艾女士对赔偿比例不满,前不久,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此案。

  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审查,认为原审判决事实清楚、责任划分适当,艾女士的监督申请并不符合条件。按理说,案件到此可以画上句号,但检察官们并未止步于此。检察官在审查案卷中敏锐地捕捉到一个关键信息:多名证人证实,当地存在多处窨井盖松动问题,公共安全风险如同一颗颗“定时炸弹”,亟待排除。

  公益诉讼致力“治未病”

  “监督个案的判决固然重要,但防患于未然,避免更多人重蹈覆辙,是检察监督更深层次的价值所在。”办案检察官表示,一个案件的背后暴露出城市治理的短板和漏洞,关系千家万户的出行安全。检察机关决定针对井盖问题开展公益诉讼,从“治已病”转向“治未病”主动出击。

  丹东市检察院采取“个案办理+社会治理+普法宣传”的方式,召集了相关职能部门、街道以及窨井盖权属单位,将艾女士的案件作为“活教材”进行通报,并制发检察建议,指出窨井盖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明确管理责任、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快速修复机制等具体建议。同时,检察机关通过民法典专题讲座,增强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为后续的协同治理奠定了基础。

  排查修复定期“回头看”

  检察建议发出后,当地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并迅速响应,开展全城的窨井盖“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各街道、权属单位及环卫企业闻令而动,对各自负责的窨井盖进行“地毯式”检查,发现并修复了数十处存在严重塌陷或破损的井盖。对于暂时无法修复的,第一时间设立醒目的警示标识,确保行人安全。

  随后,“短期整治”向“长效防控”转变。相关管理部门按照整治方案,合理制定了巡查频次,建立了定期“回头看”机制,确保窨井盖安全管理常态化、制度化,实现了从“事后被动赔偿”到“事前主动防控”的治理升级。

  后记

  窨井盖虽小,却是检验城市治理水平和民生温度的“试金石”。此次由检察机关推动的专项治理行动,以法治力量关注民生、解决民忧,切实提升了城市公共安全水平,增强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