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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区法院获“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王大海 | 发布时间: 2017-01-18 09:48
敢于担当解难题 公正司法得民心
 
  1月14日,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宣布了“全国优秀法院”名单,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于洪区法院多年来在司法服务、司法改革中,敢于担当,破解难题,公正司法。“全国优秀法院”是最高法院表彰全国基层法院的最高荣誉,我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也获此殊荣。
 
  于洪区总面积499平方公里,总人口66.2万人。而于洪区法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127人,实有123人,其中法官92人。近年来,于洪区法院案件受理数逐年攀升,案多人少矛盾极为突出,仅2016年受理各类案件27118件,结案22778件。案件受理数、结案数及人均结案数连续四年位于全省基层法院前列。
 
  面对编制不增、法官人数减少、案件骤增的严峻形势,于洪区法院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契机,通过一系列的司法改革措施,寻求解决之路。
 
  于洪区法院牢牢抓住管理创新“第一动力”,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制度建设,强化绩效考评机制、强化案件评查机制、强化审判管理机制,开展庭审评查、法律文书评查、卷宗评查活动,对审判执行动态管理,随时对案件进行调度、督促,杜绝了超长期未结案件的产生,审判质效评估机制更加系统化、科学化、精细化,审判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通过院、庭长办案常态化,落实庭前会议制度,剥离法官事务性工作,进一步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
 
  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确保优秀审判人才集中到审判一线,建立了以法官为中心、以服务审判为重心的人员配置模式。深化案件繁简分流工作,积极开展刑事、民事速裁工作。刑事案件速裁工作坚持轻刑快判原则,每个案件的审理期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服判息诉率百分之百。民事速裁案件由小额速裁庭专门审理,采取了集中送达、集体约谈、全程调解、与执行专项组对接的工作模式,速调、速判,便捷高效,审限内结案率99.68%,平均审理天数不超过18天,节约了诉讼成本,提升了当事人满意度。
 
  不断推进“三大公开”平台建设。推进审判流程公开,推进执行信息公开,推进裁判文书公开,2015年、2016年连续两年法律文书上网数居全省基层法院系统第一名,进入全国百强。
 
  于洪区法院牢记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落实了一系列便民举措,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方针真正贯彻到了具体的工作之中。80平方米的候检大厅是专门为来法院诉讼的当事人提供休息的场所,诉讼服务中心集法律咨询、立案服务、判后答疑功能于一体,具体为当事人提供立案咨询、案件查询、材料收转、约见法官及档案查询等服务,最大程度地实现了为民服务的司法理念。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时代背景下,于洪区法院始终坚持以法官为中心,以服务审判工作为重心,以司法改革促进法院全面发展,铭记“崇德、尚法、明理、致公”的院训,为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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