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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枣庄两地检察同守“家乡味道”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王德彬 本报驻营口记者 齐岚 | 发布时间: 2025-07-28 09:49

  新闻背景

  大石桥市博洛铺镇有一个远近闻名的特产——小米。博洛铺小米粒大饱满,色泽淡黄或深黄,蒸煮气味清香、微甜,是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该产品产地范围为大石桥市博洛铺镇、永安镇、汤池镇共3个镇现辖行政区域,且有自己的专用标志。但在许多热门电商平台上,多家注册地位于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的店铺,却未经授权公然销售标着“博洛铺小米”的产品。

  这并非简单的“搭便车”,而是对地理标志知识产权的直接侵犯,可能会伤害营口小米的品牌声誉和当地农民的根本利益。

  于是,今年初,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大石桥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办理了该起督促履行地理标志农产品知识产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随后,为了保护这些凝结着地方文化和农民汗水的地理标志产品的品牌价值,营口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公益诉讼办案团队跨越山海寻求“源头”合作——与山东省枣庄市检察机关共筑保护屏障。

  本报讯 近日,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大石桥市人民检察院与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滕州市人民检察院在枣庄市召开地理标志产品知识产权保护跨区域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座谈会,拉开辽鲁两地检察机关紧密协作,同心守护两市40余种地理标志产品的序幕。

  会上,营口市检察院和枣庄市检察院会签了《关于建立辽宁省营口市、山东省枣庄市地理标志产品知识产权保护跨区域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两地达成了信息共享、线索处理、配合取证、协作办案、共同督促、联合宣传等6项协作内容。

  座谈会上,两地检察官们深入分析“博洛铺小米”案的协作经验,并就未来如何更顺畅地开展地理标志产品跨区域检察公益诉讼协作进行了深入交流,达成多项共识。

  营口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在交流中提出,“博洛铺小米”案只是一个起点,未来两地要深化联动,以此为模板构建公益诉讼异地协作的“营枣模式”,同守“家乡味道”;要加强经验交流,相互借鉴提升;更要联合发力,让检察公益诉讼的职能在地理标志保护领域发挥最大效能,真正为这些“金字招牌”撑起坚实的法治晴空。

  枣庄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将共同抓好协作机制的具体落实,积极梳理两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共同做好调查核实、案情会商、对上汇报等工作,确保协作机制行稳致远。

  辽宁营口的博洛铺小米、营口大闸蟹、盖州苹果……山东枣庄的峄城石榴、滕州马铃薯、山亭火樱桃……这些本地人引以为傲的“家乡味道”,不仅是农民增收的“金钥匙”,更是城市走向全国的“金色名片”。这次跨越山海的司法协作,让“土字号”品牌在法治阳光下焕发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