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辽宁长安网
主办: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    承办:辽宁法治报

庭后调解原告被告都说“服”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本报记者 郑子超 | 发布时间: 2025-03-10 09:02

  近日,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到绥中县人民法院交流办案的法官韩诗瑶对已判决的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通过开展判后答疑工作,成功让原、被告达成和解,被告按照判决结果缴纳了拖欠的物业费,实质性化解双方矛盾纠纷。该案自立案、开庭、调解到送达裁判文书,只经过35天。判决送达后,双方均未上诉,效果良好。

  韩某系某小区业主,自 2019 年1月起至2023年12月一直未缴纳物业费。绥中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主张被告韩某缴纳5年物业费,并按照每日千分之三标准支付违约金。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被告2019年交给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两页纸,列明了需要物业解决的问题,但解决效果被告不满意。2020年更换成现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后,被告就一直未缴纳物业费。

  在第一次庭审中,韩诗瑶了解到双方矛盾已深,庭后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向原告说明物业服务企业应该给业主提供更好的服务,解决业主的实际困难,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同时向被告说明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了基本的物业服务,业主应该缴纳物业费。双方情绪得以平复,但对于物业费缴纳金额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为切实解决问题,法官又多次联系原、被告,以期调解达成一致意见,但因欠缴时间长、双方意见分歧大,均以失败告终。二次庭审后,对于被告提出的物业公司变更、物业费缴纳、赔偿损失等疑问,法官给予细致认真的解答。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韩某给付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物业服务费 2307元。因原告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接手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物业管理工作,故对于2019年至2020年物业服务费用本案不宜处理,权利人可另行主张。

  判决结案不是目的,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法官主动联系原、被告再次进行判后答疑再调解。法官从情理法理相结合,将案件利害关系耐心地向被告一一解释。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解释,终于打开被告的心结。被告主动按照判决结果缴纳物业费,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推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