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栾岚报道 为进城务工人员讨薪,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工作能让困难群众平等获得法律保护,是暖人心的重要民生工程。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为持续加强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近日,省司法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特殊群体”法律援助专项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省持续开展法律援助专项活动。
《通知》明确,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将立足各类群体的法律援助需求,完善工作体系,整合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机制,努力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组织开展进城务工人员法律援助专项活动,围绕乡村振兴,全面开展涉农法律援助工作;加强未成年人请求抚养费、变更抚养权监护权、人身损害赔偿、校园欺凌等法律援助工作,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承办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对家庭暴力受害人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情形免予经济状况审查,加强涉及妇女、残疾人的婚姻家庭权益、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待遇等法律援助工作;根据老年人群体的实际情况,加强老年人赡养、扶养、分家析产、养老金等方面的法律援助,特别加强对农村留守老人、妇女的法律援助服务。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择优打造本地重点品牌,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民生工程,合力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编制法律教育产品,总结推广品牌建设的先进经验、典型案例,努力打造法律援助工作的亮丽名片;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本辖区法律援助的实际情况,为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援助服务。
数据
我省现有法律援助机构115家,依托乡镇(街)司法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328个,依托各级法院、工会、妇联、残联、老龄委等部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829个,覆盖城乡的四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基本形成。
去年,全省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7万余件,提供值班律师法律帮助案件1.7万余件,解答法律咨询34万余人次,为受援人挽回大量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