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抚顺市司法局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庭所联动”工作机制 深化基层矛盾多元解纷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通过“庭所联动”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前端化解,把矛盾纠纷消减在诉前、解决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力争“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打造“枫桥经验”抚顺样本。
《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组织专门法庭、巡回法庭通过“一对一”或“一对多”与司法所、“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立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沟通联络、联席会议、资源共享、纠纷处置、矛盾排查、调解协作、法治宣传教育等8项专项机制,持续联合开展矛盾排查预警、调解指导培训、纠纷协同化解、普法依法治理、日常法律咨询等5项常态化工作任务,确保工作接得上、联得实、见实效。
实施“庭所联动”后,基层法院要组织专门法庭和派出法庭以司法所、“村(居)民评理说事点”为工作平台,联合基层司法行政干警开展纠纷排查,对涉诉矛盾隐患、苗头性问题的现状和特点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对基层矛盾做到“提前预防、主动介入、及时化解”。司法行政机关要通过“庭所联动”“法官进点”的方式,与村(居)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共同组成基层法律服务团队,进一步夯实为民服务基础。
“通过‘庭所联动’机制实施,将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无缝对接,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分工协作、相互支持的工作合力,实现‘1+1>2’的工作效果,共同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助力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抚顺市司法局相关领导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