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目标公司与投资方之间的“对赌协议”纠纷是近年来司法实践中的一个持续热点,也引发了司法界的广泛关注。近日,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辽东湾人民法庭审结首例公司股权回购型“对赌协议”案件。
法院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对赌协议”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前提,具有合理性,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办案法官表示,在审理“对赌协议”纠纷案件时,当投资方与目标公司订立的“对赌协议”在不存在法定无效事由的情况下,应认定协议有效并支持协议实际履行。这既鼓励投资方对实体企业投资,从而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又贯彻资本维持原则和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原则,为进一步打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良好营商环境奠定坚实的司法基础。
签稿:张开禹
编辑:于津津
校对:刘清
责编:王聪
审核:杜洪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