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近日,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审理两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承办法官的协调下,被告依法履行了行政职责,起诉人撤回起诉结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该两起行政公益诉讼案被告为锦州市古塔区某局。起诉人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检察院主张其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过程中发现,被告怠于履行对辖区内两家药房药品分类陈列未设置醒目标志及药品储存不规范等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起诉人向被告发出检察建议后,跟进调查发现被告并未履行职责,药房未按规定进行整改,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古塔区法院受理此案后,第一时间与被告取得联系,明确案件事实,积极进行协调。被告在开庭前主动整改其行政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古塔区检察院依法撤回了起诉。
签稿:张开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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