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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归还欠款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常林 李响 驻盘锦记者 孙硕辰 | 发布时间: 2022-12-05 11:57

  本报讯 丁某因拖欠装修工韩某的材料费及人工费被诉至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最终,法院判决丁某给付原告韩某欠款7.4万元。

  家住盘锦市大洼区的丁某是一名项目承包人。2020年,丁某承包了某酒店工程改造项目,而后找到装修工韩某,让其从事白钢、铁艺、玻璃等项目施工,双方约定韩某提供材料制作并负责安装,丁某先付工程款。让韩某没想到的是,工程竣工后,丁某未给付材料款及人工费。2021年2月4日,丁某给韩某写下一张欠条。约定期限到期后,丁某还是没有给付材料款及人工费,韩某只好一纸诉状将其诉至法院。

  兴隆台区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丁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韩某欠款7.4万元。案件受理费1650元,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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