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日前,建平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
原告李某欣系被告李某发与王某玲婚生女。2013年,王某玲与李某发经建平县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女儿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由男方负责,男方应于每月1至5日将抚养费600元打入女方账户”。自二人离婚后至2021年6月1日前,被告李某发尚欠原告1万余元未给付。王某玲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建平法院。法院依法审理并判决被告李某发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所拖欠的子女抚养费。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发送达了执行文书,并通过电话多次与其沟通,就抚养费的范围、作为父亲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离婚给孩子身心可能带来的伤害等问题进行了耐心说明和劝解。与此同时,执行法官也将不履行法律义务所面临的法律后果向其进行告知,李某发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即主动缴纳了所拖欠的全部抚养费,并承诺今后一定按期履行义务。
签稿:张开禹
编辑:张乐悦
校对:刘芷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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