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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心大意汇错款 远程调解终归还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张俭 驻锦州记者 王璐璐    | 发布时间: 2022-10-24 11:14

  “你怎么这么大意?这么多钱还能汇错卡号?”“我也不想啊,赶紧想办法吧!”

  这段对话中的一人是福建省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经营者,此刻正为汇错货款愁眉不展。

  原来,原告二福建省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向本案第三人陈某订购一批不锈钢破碎料,约定货到卸货结运费。陈某联系被告宋某提供运输服务,单次运费15589元。货到后,陈某将宋某卡号留给原告二,告知其把宋某运费结算一下。原告二错误地以为这是货款结算的卡号,将原告一黄某卡中的210185元货款汇入宋某账户。沟通后,宋某同意将多收的货款返还,却一直未付诸行动,电话不接,微信不回,原告在当地报警也无济于事,于是将起诉状递交到凌海市人民法院新庄子法庭,起诉经常居住地在凌海的宋某不当得利。

  新庄子法庭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考虑到双方对转款的事实没有异议,且宋某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对其行为具有违法性的认知,便多次耐心与宋某沟通,向其释法说理。考虑到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原告在福建不便前来,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采用远程视频的方式开庭审理本案。法官释明,第三人陈某没有授权宋某接收货款的权利,且宋某应得的运费已经由第三人结款。因此,宋某占有210185元货款构成不当得利,依法应返还。宋某明晰相关法律责任后,最终与两名原告当庭达成调解,即时履行,于当日返还货款。原告在视频画面中激动不已,不断道谢,此案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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