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一家企业因买卖合同纠纷来到法库县人民法院,欲起诉另一家企业。该院立案庭负责人丁一引导两家企业通过诉前调解解决纠纷,7天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进行司法确认。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该纠纷的被告系当地一家陶瓷生产企业,多年来一直从原告处购进陶瓷机械五金配件,但2021年至2022年的货款却迟迟未给付。丁一表示,该案事实清楚,实际标的额也不大,如进入诉讼程序并进行财产保全,双方会因此产生对立情绪,导致矛盾纠纷加深,进而容易影响双方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为此,驻院调解员张百才第一时间对双方企业目前的资金和经营情况进行了认真评估,在此基础上,他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线上+线下多次沟通,使双方态度缓和,思想有了转变。最终被告企业同意在年底前分4期给付原告货款,原告不再申请查封保全……
短短7天,双方正式签订了调解协议,随即该院对协议做出了司法确认。至此,这起涉企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帮助企业缓解了经营压力,同时依法促使被告企业及时清偿债务,双方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均认同满意。“对这起涉企纠纷,我们把工作的着眼点放在了如何把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特别是尊重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全程指导张百才的法官周铮这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