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5被告人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5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这是该院审理判决的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被告人李某甲系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员工,与被告人刘某甲曾是同事,被告人金某、李某乙、刘某乙均做房屋装修业务,为了得到业主信息,金某与李某乙合谋购买公民个人信息。金某联系到刘某甲,提出有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需求,刘某甲同意后从李某甲处购买大量公民个人信息。
2018年年初至2020年11月,被告人李某甲在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期间,以每条1.5元的价格将公民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房屋地址等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出售给刘某甲约20万条,从中牟利20余万元。刘某甲转手以每条3元的价格将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提供给金某,从中牟利70余万元;2017年7月至2020年11月,被告人金某通过刘某甲非法获取公民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房屋地址等个人信息,后以每条3元的价格将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提供给李某乙、刘某乙约24万条,从中牟利10余万元。李某乙将通过金某非法获取的公民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非法提供给刘某乙等人共计17万余条,从中牟利21万余元;2019年8月至2020年11月,被告人刘某乙将李某乙非法获取的公民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非法提供给他人11万余条。
庭审过程中,5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公益诉讼人起诉的事实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自愿认罪认罚,深刻认识到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带来的危害性,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后续将积极履行判决,并诚恳向社会公众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