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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中法院打响春耕“保卫战”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袁梦泽 记者 关月 | 发布时间: 2022-05-26 10:32

  近期涉农纠纷往往与春耕有直接关系,不仅要妥善化解矛盾,还要快速高效办理,误了农时将严重影响春耕生产。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站在保护粮食安全、助力乡村振兴的高度,依法妥善处理涉农纠纷,打响了春耕“保卫战”。

  日前,辽中区法院刘二堡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涉地纠纷。原告李某某系经济田承包户,其承包地与被告某村的排水沟相邻。由于排水沟设计缺陷,发生了排水倒灌,原告承包的72亩经济田全部被淹没,造成已培育的香瓜秧苗无法栽种,只得另寻它处,原告无奈将水淹地低价转包。原告本想香瓜、大豆套种,但这一变故使他无力购买套种所需的大豆种子及化肥,后期的人工费用也没了着落,便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某村委会及经济合作社赔偿其承包及转包土地的差价损失4万余元。

  立案当天,案件承办法官刘二堡法庭庭长于秀丽与当事双方取得联系沟通案情。原告万般焦急,细数自己的难处:“因为排水倒灌,原本1300元一亩承包来的经济田只能作为水田以600元一亩的价格转包给别人,为了栽种香瓜,我又以每亩1400元的价格承包了新的地块,这里里外外损失了不少钱……”长期扎根基层的于秀丽对原告所说的情况十分了解:这个案子必须尽快解决,以确保原告第一时间得到赔偿款,保证春耕生产顺利进行。

  “是刘主任吗?”撂下原告的电话,于秀丽立即拨通了某村委会负责人的电话,进一步了解案情,耐心释法析理,最终被告同意赔偿,但表示拨付赔偿资金需要通过镇政府相关部门,具体时间无法保证。于秀丽趁热打铁,继续与镇政府沟通协调,力争让原告尽快拿到赔偿款,并得到了镇政府的支持。考虑疫情影响,于秀丽在立案第二天就通过线上开庭审理了此案,由于前期准备工作比较充分,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约定4日内被告向原告一次性给付赔偿款3万元。

  为保证原告如期得到赔偿,于秀丽继续跟进此案,积极与某村委会和镇政府联系,了解资金拨付情况,督促被告尽快履行。在约定时间内,原告顺利拿到了赔偿款。“于庭长,3万元钱我已经拿到了,我这就准备买豆种和化肥,谢谢您!等香瓜下来了,您一定要品尝品尝!”原告的话语中充满了感激和喜悦。

  一年春作首,农时不可违。辽中区法院将通过一件件涉地纠纷的妥善处理,全力服务和保障农村春耕生产,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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