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北票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适用普通程序的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这是新《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该院首次适用独任制审理的民事诉讼普通程序案件。
据了解,原告崔某系一自卸车的实际所有人,其在2021年2月19日在被告赤峰敖汉旗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保险。今年2月19日19时40分,原告雇佣的驾驶员王某驾驶该车辆,在北票市某镇铁矿附近,由于路面湿滑不慎撞上路边树木导致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与被告沟通车损赔偿事宜,未达成协议。
承办法官王学华经阅卷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可以依照新《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庭审中,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本案依法适用独任制审理,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庭审顺利进行。
据了解,此次庭审不同于以往的审判员+陪审员的庭审模式,该案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民事案件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模式,在排期、合议、归档等方面简化了程序性工作,提高了审判效率,同时也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