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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院推进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 三地示范法院要担负好“箭头”角色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严怡娜 记者 关月 | 发布时间: 2022-04-26 11:26

  本报讯 4月21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对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青强调,要明确目标、精耕细作,加快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向纵深发展。

  据了解,本次改革试点工作从2021年10月1日开始,为期二年,旨在重塑“基层法院重在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中级法院重在二审有效终审、精准定分止争;高级法院重在再审依法纠错、统一裁判尺度”的职能定位和审判格局。我省是全国十二个改革试点地区之一,改革后,大量案件将进一步下沉至基层法院,如何保障审判质量和效率,是本次改革中需要解决的难题之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部署,今年7月要完成中期报告。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就下一步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会议要求,要尽快办理出一批案件,为规则提炼、案例转化、人案适配测算、机构设置及职能调整等提供条件、奠定基础。对最高法下沉到省法院的申请再审审查案件,上级法院下沉到下级法的第一审行政、民事案件,要积极完善分配方法、审判组织组建方式,综合采取院庭长承办、合议制审理等措施,以及大数据分析研判,落实面对面工作机制等,确保案件初始质效,做到下得去、接得住、办得好;对涉及重大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特殊类型案件精准识别,探索建立当事人申请提级管辖机制,规范提级管辖衔接程序,树立精品意识,确保上提案件选得准、提得顺、审得精。同时,进一步完善上提案件的审判成果转化机制,实现统一裁判尺度、“审理一件,指导一片”的良好效果。

  会议强调,要完善改革配套保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深入推进诉源治理、持续强化繁简分流,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和应用,为改革试点工作提供切实保障和有力支撑。

  会议要求,要压实主体责任,各级法院党组要切实担负起改革试点工作的主体责任,各级法院“一把手”要靠前指挥、亲力亲为,沈阳、大连、朝阳三地示范法院要担负好“箭头”角色,努力为全省法院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试点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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