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暖花开,农耕在即。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相关工作要求,持续健全完善“三农”工作服务保障机制,提升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司法水平。各级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依法惩治涉农犯罪行为,稳妥审理“三农”案件,完善基层便民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基层诉源治理,多点发力营造良好乡村建设法治环境,为推动新时代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盘锦中院:切实解决涉农矛盾问题
不久前,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顺利审结了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系列案件。上诉人王某某等系某村村民,被上诉人系该村集体经济组织。
2009年,上诉人与案外人签订《土地转包合同》,将自家承包的水田地转包给案外人,期限至农场土地调整为止。10年后,被上诉人重新调整土地分配,因上诉人转包给案外人的土地未收回,故上诉人在此轮土地承包中未分得案涉土地,王某某等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恢复其对案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和赔偿经济损失。一审法院以“不属于民事案件受案范围”为由驳回起诉。王某某等人不服,上诉至盘锦中院。
在受理该系列案后,盘锦中院承办法官多次与盘山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沟通联系,并耐心向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克服种种困难,促使执行案件顺利执结,该系列案当事人全部撤回起诉。
沈阳于洪法院:就地解决相邻权纠纷案
近日,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马三家人民法庭负责人赵萍带着一摞卷宗,和助理、书记员一起到光辉街道东老边村原告家的蔬菜大棚,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相邻权纠纷案。
原告周某是东老边村村民,为了增加收入,周某承包了几个蔬菜大棚,前几年经营不错,生活也得到了改善。但是从去年开始,周某就有了烦心事——4年前,被告李某在距周某家大棚2米处种了一排杨树苗,时光荏苒,当初的小杨树已经长大,枝繁叶茂的大树遮挡住了周某家大棚的阳光,影响了大棚内作物的生长。周某多次找到李某协商,让他移除这排树,李某拒不同意,无奈之下,周某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移除树木并赔偿损失。
法官通过释明法律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解,终于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庄河法院:直播普法助力春耕
3月底,庄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宋振业、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管秀乾、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李春艳做客庄广970直播间,开展了一次主题为“与法同行,助力春耕”的电台和互联网直播。
此次普法宣传活动是庄河市法院立足地区特点,深入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全面构建多元解纷、便民利民、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开展的系列活动之一。
在直播间,3位法官分别介绍了我国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等相关刑事法律规定及民事维权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审判实践中鲜活的典型案例,围绕如何增强防范意识、如何识别真假农资、购买到假农资后如何保全证据进行维权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生动的宣讲,对听众提出的相关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
北票法院:确保春耕物资及时到位
日前,北票市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方式妥善化解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确保涉案农户春耕物资及时到位,服务农村经济发展。
李某和郭某系朋友关系。2021年,郭某在李某处购买了种子、化肥等农资物品,但未给付农资款。随即,李某扣押了郭某两辆拖拉机头及春耕农具,双方僵持近8个月的时间,经派出所多次调解未果,李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作为承办法官的北票市法院副院长段锦秀仔细分析案情,并多次下乡,实地认真倾听和了解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诉求。考虑到案件处理可能贻误农耕时机,对农民生产生活有较大影响,段锦秀兼顾法理与情理,双管齐下,多次开展调解,帮助双方弥合分歧、解开心结,终于促使双方达成共识。郭某给付李某农资款41200元,原告李某当场撤诉,并归还郭某拖拉机头等春耕农具。
该案的圆满解决既保障了李某的切身利益,又使郭某及时取回耕种器械,及时进入备耕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