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真心感谢行政复议机构帮我调解纠纷,这次的复议结果我非常满意。”近日,沈阳市一起行政复议案件的申请人张某对记者说,“行政复议机构详细了解我的案件,并经过调解做出决定,这个决定更有利于我,感谢你们解开了我的心结。”
这仅仅是近年来沈阳市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一个缩影。
据记者了解,2016年以来,沈阳市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数量连续6年在全省行政复议案件总量中占比超过80%。其中行政争议化解工作连续8年全省第一。2020年,全市行政复议化解争议4459件,占全省总量的99%;2021年,化解总量高达11814件,同比增长165%。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处曾被授予辽宁省“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荣誉称号;连续三年受到省司法厅通报表扬。
前不久,某交通公司一条线路的公交车司机在一个星期内被某交管部门连续作出上百次违章处罚,其找到行政复议机构“评理”。经过调查,行政复议机构发现某交管部门未及时公告在这条道路上新加装的电子摄像头,导致公交车司机没有提前知晓变化,短时间触发大量违章拍照,某交管部门存在程序不当。调解后,该交管部门撤销处罚,并在醒目位置加装警示标识,“一揽子”解决了此类行政争议。
在实践中,沈阳市行政复议机构通过制发行政复议审理意见书,阐明被复议行为存在问题,建议被申请人主动与申请人和解,将配合行政复议机关化解行政争议成效纳入考核指标。与执法部门对审理意见达成一致是推动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开展的核心。行政复议机构通过审理意见书的形式,提前向执法部门释明涉案行政行为存在的问题,要求对方函复是否同意审理意见。如同意,执法部门可自行尝试初步化解行政争议;如不同意,需提出反对观点,行政复议机构将把涉案争议观点上报市政府决定。
如今,沈阳市行政复议工作着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亮点频现。截至目前,通过案前积极化解、分类化解、制定审理意见书等举措,已构建起分类施策、注重源头治理的全流程化解路径,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行政争议化解“沈阳模式”,深得民众信赖,并被司法部在官方网站上向全国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