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后,引起了社会各界对“依法带娃”一事的广泛关注。近日,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向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的被告李某发出了《家庭教育令》,责令其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责任。这是在《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后,西岗区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李某与赵某于2014年协议离婚,不到两岁的孩子由母亲赵某抚养,李某每月给付生活费。起初李某还断断续续地给孩子生活费,但2019年6月后,李某一直未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并且长期不探望孩子。该案一审判决被告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并按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独立生活时止。
案件宣判后,承办法官刘佳依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向其父亲李某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责令李某要按时支付抚养费,多关注孩子的身体、心理健康及情感需求,积极引导孩子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等。如义务履行人李某违反上述责令,法院将依法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家庭教育令》的发出,是强力督促李某对家庭教育予以重视,让孩子在父母双方不缺位的关爱下健康成长。也是进一步贯彻执行《家庭教育促进法》,用法的形式‘把爱带回家’的一项有益举措。”承办法官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