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为了规范轻伤害案件的办理,及时惩治犯罪,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真正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日前,沈阳市恒信公证处与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共同签署了《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实施方案(试行)》,正式建立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
据悉,去年12月,王某某和被害人因车辆挡路问题发生纠纷,王某某将被害人的面部打伤,经鉴定伤情为轻伤二级。案发后,王某某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并积极表明了赔偿意愿,但尚未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公安机关将本案提请审查逮捕。查明案件事实后,检察官考虑到王某某犯罪情节较轻,自愿认罪,且有赔偿意愿和赔偿能力,决定对其适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
前不久,王某某在检察官和辩护律师的见证下签署委托书,委托家属提存赔偿保证金,家属到沈阳市恒信公证处办理保证金提存公证,公证员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了审查,告知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该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耐心指导其将赔偿金汇入指定账户,并加快为其出具了公证书。检察机关最终对王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