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鞍山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宣判。
据了解,被告人刘某在未经他人允许的情况下,利用“新卡激活”等为诱饵替顾客操作,私自将顾客的手机号码和验证码发到一个“接码群”里,“接码群”再利用收到的信息在短视频平台注册获取2至10元不等的“收益”。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刘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追缴被告人刘某违法所得人民币4775.2元。同时,对检察机关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依法判决被告刘某承担损害赔偿费人民币4775元,并判决被告刘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县级媒体上向公众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