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1月24日,记者从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自鞍山两级法院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暨“专力做成一件事”主题活动以来,千山法院出实招、做实事、求实效,以“企业视角”强化服务举措,切实提升市场主体司法获得感,取得了良好成效。
原告某建设公司诉被告某矿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工程款900余万元及利息。千山法院受理此案后,法官经过仔细阅卷和充分了解案情后发现,该案案情较为复杂且标的额巨大,且施工时间较为久远,质证可能会发生较大困难。法官认为该案若能促使双方达成调解,既能节约司法资源,提高案件效率,又能妥善化解双方矛盾,为双方解决实际难题。为此,法官多次同双方当事人沟通,消除双方之间的隔阂,缓和双方的关系,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分派工程师对工程造价进行分别核算,在承办法官反复调解下,双方对工程造价部分达成一致意见并已进入履行阶段。
目前,工程款部分已履行完毕。就工程款的利息部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已申请撤诉,该案得以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