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司法厅了解到,我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日前取得新进展。今年开始,除实行国家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省、市、县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实行“集中受理、集中审理、集中决定、集中送达”,更便于群众通过行政复议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改革之前,群众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到本级人民政府,还可以到上级主管单位,这次改革之后,老百姓只要到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就可以了。设立一个行政复议的专门窗口,实现一个窗口办理、一站式服务。”沈阳市浑南区司法局行政复议科科长刘雷表示。
据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齐延春介绍,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和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也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前,申请行政复议既可向所涉及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也可以向该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职责分散、案件分布不均衡,群众“找不到、找不准行政复议机关”的情况时有发生。而改革后,我省行政复议职责和队伍将实现优化整合,行政复议的监督功能得到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更加便利。
为着力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让群众便于通过行政复议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省进一步加强办公场所建设,各市将行政复议机构办公地点设在交通便利处,并在办公地点设置接待室、听证庭、调解室、阅卷室。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在政务中心、接访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设置行政复议咨询疏导点或受理窗口,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行政复议法律咨询服务。
此外,为进一步推进辽宁“智慧复议”建设,我省全面推广使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办案,逐步推行行政复议文书网上公开;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网上受理制度,综合运用邮政快递、电子邮件等方式来送达行政复议文书;推广在偏远地区设置行政复议代办点,由代办点将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书转送县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最大限度为人民群众申请行政复议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