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近日,凌海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宣判一起危险作业犯罪案件。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实施以来,锦州两级法院首例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危险作业罪案件。
2021年7月上旬至2021年8月25日,被告人李某、徐某某在凌海安屯镇某村一间院子内,未经依法批准或许可,擅自从事汽油的买卖、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法院审理后认为,二被告人未经依法批准或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的生产作业活动,并有发生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凌海市法院以危险作业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徐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承办法官介绍说,近年来,少数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面对高额的违法利润,无视行政处罚措施,安全风险隐患赫然存在。“危险作业罪”入刑,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法规依据,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公正高效审判,能够打击安全生产事前犯罪,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守护百姓一方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