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辽宁长安网
主办: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    承办:辽宁法治报

我省法院七个集体八名个人受最高院表彰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记者 关月 | 发布时间: 2022-01-07 13:16

  本报讯 为激励队伍、表彰先进,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决定,授予197个集体“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授予195名同志、追授3名同志“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我省法院共有7个集体荣获“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8名个人荣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

  7个集体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凌海市人民法院石山人民法庭、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辽河人民法院欢喜岭人民法庭;8名个人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指导处处长任延光、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处副处长江梓齐、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张吉相、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审判员陈佳、大连海事法院长海法庭副庭长陈铁强、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法官助理罗胜男、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法官助理姚淙、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培训科科长路洪。  

  决定号召,各级人民法院和全体法院干警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拼搏奉献,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奋力推进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推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