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和省高级人民法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进审级职能定位改革的部署要求,12月18日,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举办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下基层法院“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职能学理与实践研讨座谈会,为皇姑区法院高标准、高质量推进职能定位改革工作共同把脉问诊、发表真知灼见。皇姑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延军,沈阳中院副院长陈青出席会议。
皇姑区法院院长陈林就“庭审优质化”专题进行了主题发言,并就法院加强与律协沟通联动,提高诉讼文书质量和庭前会议水平提出对策建议。到会代表、专家学者及相关部门人员聚焦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要求,以“诉源治理、繁简分流、庭审优质化、事实认定技能训练”四个专题为切入口,就新形势下基层法院如何深入落实“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职能定位要求进行了深入地探讨和交流,为该院下一步深入推进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推动和指导作用。陈林表示,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把“四级两审制”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实践探索。皇姑区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开展审级职能定位改革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聚焦重点难点、精心组织实施,努力让司法更加亲民、诉讼更加便民、改革更加惠民,确保改革取得扎实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