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10日10时许,在新民市人民法院大民屯人民法庭驻张家屯镇后大河泡村法官工作站内,随着清脆的法槌声敲响,一场“特别”的庭审正式开庭。该案为我省首个驻村法官工作站成立后审理的第一案,大民屯法庭充分运用示范庭审方式,收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这是一起供水缴费纠纷案,原告柴某某承包了新民市法哈牛镇法哈牛村的水田用水、供水项目,被告为法哈牛村村民彭某某,因认为浇灌每亩地的水费中包含的30元电费过高,自2019年起,彭某某连续两年拖欠水费共计1813元。
记者在旁听庭审中了解到,这类供水缴费纠纷在新民市法哈牛镇、张家屯镇等地较为普遍。
庭上,主审法官宋瑜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引导双方陈述答辩、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查清案件事实后,宋瑜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原告提供的电费收缴单据说明其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电费支出,该用电支出与前期用电量无法进行量化区分,且双方履行合同多年,相关权利义务清晰明确,被告不应以此作为拒付水费的理由……”与普通调解不一样的是,宋瑜依据经新民市人民法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的同类案件裁判文书进行了释法,被告当庭表示将尽快补缴水费,原告亦申请撤诉……
“既然法院有判决先例了,都是一样的事儿,那我们认了,回去就把欠费交上,不用再开庭了。”参与此次旁听的3名同案“被告”——与彭某某同村的郑某某、程某某和赵某某在庭审结束后如是说。
记者在现场看到,工作站设立了法律咨询、纠纷调解两个工作窗口,张贴了工作流程、驻村法官的照片和联系方式,其审判调解团队由法官、法官助理、村治保主任构成。
据悉,该工作站自今年11月试运行以来,坚持群众路线,运用群众方法,以公开公正、高效规范的司法服务,充分依靠“地缘”“人缘”实现“案结事了”,也进一步提高了基层村居干群法律素养和村居法治建设水平。
“做好民意诉求收集员、做好纠纷平息调解员、做好诉讼活动服务员、做好多元解纷协调员、做好提升理念引导员、做好示范引领模范员”,工作站墙上的“六全六员工作法”也凸显了该工作站始终践行为民服务理念,做到了司法资源下沉和诉源治理关口前移。
新民市法院院长边锋表示,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是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的第一线,做好基层基础工作对实施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在全省率先设立驻村法官工作站,打造百姓“家门口的小法庭”,有效打通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架起基层法院和老百姓的“连心桥”。这也是新民市法院持续加强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促进基层治理、乡村振兴的前沿优势作用推出的一项创新举措。
新民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赫大鹏,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出席成立仪式,新民市法院全体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