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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卖千余微信号被判道歉并赔偿 ——全省首例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记者 关月 | 发布时间: 2021-12-02 10:33

  ·核心提示·

  “我组织在网络上骗取受害人微信号,转手卖出牟利,给很多人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我愿意积极向受害人道歉,积极配合返还获利,希望大家能以我为戒,不挑战法律红线……”12月1日下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全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宁某代表其他被告等6人当庭认错道歉。沈阳中院依法判处被告宁某等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道歉,并对其损害的社会公共利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网信办,省消协等部门派人观摩庭审。

  半年骗取微信号1440余个 获利5万余元

  公益诉讼起诉书显示,被告宁某等6人于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在沈阳、开原两地通过即时通信软件联系经常参与电子竞技游戏的网民,以免费领取游戏装备为诱饵,利用话术引诱网民提供微信账号、绑定的手机号、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进而通过修改密码解除微信号与原手机号的绑定,彻底控制微信账号,通过非法出售其窃取的微信账号等个人敏感信息牟取不法利益,共骗取他人微信账号1440余个,获利5万余元。

  记者旁听庭审了解到,6名被告普遍很年轻,最小的19岁,最大的26岁。宁某作为组织者,提供场所以及电脑设备,对外以“招聘客服”的名义招揽了李某、刘某等5人。庭审中,宁某表示,他只知道其中一个“买家”吴某的购买目的是广告宣传,其他“买家”的购买目的并不清楚。而公益诉讼起诉人在法庭辩论环节发言称,该案微信账号被骗而遭受侵权的人数众多,遍布全国,“六被告以为仅仅骗取微信账号,没有骗取账号中的钱财就不会违法,岂不知小小的微信账号中却包含了自然人的身份、住址、交友、行程、财务等大量的个人信息……售出的微信账号被一些不法分子用于网络电信诈骗,且目前已有人被骗取钱财。”

  当庭判决六被告公开道歉 承担赔偿责任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六被告上述行为,向沈阳中院提起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宁某等人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道歉,并承担赔偿责任。

  沈阳中院在受理该案件后,依法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和研判,公益诉讼起诉人通过电子信息化设备展示相关证据,并发表出庭意见。

  六被告均表示已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和法律后果,向社会公众道歉,并将积极配合履行法定义务,承担法律责任。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与旁听企业代表就互联网企业增强法律意识、切实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等问题进行了交流,并向企业代表赠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单行本。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沈阳中院目前已形成较为成熟的民事公益诉讼审判机制,今年已审理多起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广泛涉及个人信息保护、英雄烈士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沈阳中院通过支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并积极与网信部门、消费者组织协调联动,推进构建全方位、多角度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司法长效机制。

  说法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长 高悦:在大规模侵害个人信息案件中,尽管受害人众多,但单个受害人受到的实际损失较小或者难以举证,因此,民事诉讼法提供了公益诉讼的救济途径来维护社会公众的个人信息权益。人民法院审理个人信息保护类案件,通过司法审判,推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惩处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具有积极的引领、示范和指导作用。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 王中丽:目前,个人信息被广泛和深入地采集,个人信息泄露带来的侵权、网络诈骗等违法活动在很多地方和领域呈现多发态势。1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本案的起诉和审判,正是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司法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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