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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振兴:倾情调解保障探视权 巧妙执结抚养费案件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杨光禹 驻丹东记者 王大海 | 发布时间: 2021-11-30 10:26

  辽宁长安网讯 日前,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一起抚养费执行案件中,倾情化解离婚双方当事人积怨,维护婚生子女成长权益,为申请执行人执行回抚养费2000元,案件虽小却体现了司法温度。

  本案双方当事人李某与张某因夫妻感情破裂,2021年5月在振兴区法院的调解下协议离婚,协议约定二人的婚生女儿由张某抚养,李某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2000元,同时对子女享有探视权。起初,李某按照协议约定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但从9月份开始就不再支付。张某多次催要无果,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接手该案后,经初步了解意识到,李某的小女儿因父母离婚,精神上已经遭受了较大的打击,若直接采取强制措施,不仅被执行人可能因无法探望女儿而产生逆反心理抗拒执行,而且会进一步激化与张某的矛盾,对孩子心灵塑造和成长会产生更加负面的影响。因此,干警本着以人为本的善意执行理念,拨通了张某的电话与其深入沟通。沟通中,干警了解到,双方虽已离婚感情充满隔阂,但二人在希望女儿健康茁壮成长方面,出发点是完全一致的。如果从安抚孩子心灵、维护子女成长权益的角度出发做好思想工作,解决探视问题也未尝不可。干警遂找到张某,情法并用当面进行沟通,一方面劝导张某,婚姻关系虽然解除但孩子是无辜的,其成长需要父爱,作为母亲应该更多考虑孩子的利益。另一方面,干警向张某释法:探视权作为一项法定权利,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有义务配合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最终,在执行干警耐心调解下,张某终于同意配合李某行使探望权,并约定了以后的探视事宜,李某终于见到了久违的女儿,第一时间向张某支付了2000元抚养费。至此,本案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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