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近日,沈阳市苏家屯区司法局民主司法所高度重视矫正工作,积极行动,严格执法,以保障社区矫正工作安全稳定。
社区矫正对象于某某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病情一直没有好转,行动不能自理,瘫痪在床,无儿女无父母,居住在父母留下来的小平房里,每天靠姐夫给送两顿饭,送完饭后就把他锁在家里,无人照料,靠低保维持生活,家庭十分困难。考虑到于某某长期卧床的身体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每月不定期对其进行走访,了解思想动态以及身体状况。
社区矫正也要有人情味,在疫情期间,考虑到外出的风险较大,以及于某某的身体状况不适宜过多颠簸,司法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确认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病情及保证人等情况,可以调整报告身体情况和提交复查情况的期限。成功为其延期至2022年6月15日提交病情复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