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0月12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沈阳中院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管辖的相关情况,据悉,沈阳中院自2021年10月起管辖以下知识产权案件:
发生在沈阳、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十三个市的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
发生在沈阳市辖区内除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之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其中民事案件管辖标的额为300万元以上、50亿元以下);
不服沈阳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上诉案件;
发生在沈阳、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十三个市的对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
当事人除现场立案以外,还可进行网上立案和跨域立案。网上立案可以令当事人足不出户,通过移动微法院、诉讼服务网、律师服务平台进行立案;跨域立案则能使当事人在就近的法院,不出区、不出市、不出省进行现场立案,弥补了当事人网络操作不便的不足。这两种方式可供当事人自由选择,互为替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