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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平常处显不凡 于细微处见高贵 ——记省法院“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获得者退休法官杜希甫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王伟宁 记者 关月 | 发布时间: 2021-08-12 09:49

  简介

  杜希甫,1948年5月出生,1969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复员。1979年12月调入省高级人民法院,历任法警、刑一庭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二级高级法官。2008年5月退休。


上世纪九十年代 杜希甫(右)在庭审中

  “表彰大会那天我在现场认真听了郑青院长的党课。她说,法官的职业是神圣的,党和人民赋予我们这么大的权力,如果法官都不公正,社会还哪有公正。我觉得郑青院长讲得特别好,特别实在。”

  尽管时间已过去一个月,但杜希甫仍对那堂党课记忆犹新,尤其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青的观点深以为然。

  不善言辞、性格内敛,是记者对这位73岁老人的第一印象。一等功1枚、二等功3枚、三等功4枚、辽宁省五一劳动奖章、辽宁省首届“十佳法官”、“人民满意的法官”、辽宁省优秀共产党员……随着采访的深入,触摸着老人获得的奖章和证书,这个省法院人口中的“省法院的老劳模”逐渐立体,一个忠诚、干净、担当的优秀共产党员形象慢慢还原。

  忠诚把党赋予的事业做扎实

  人的高贵在于灵魂。这句话用在杜希甫的身上很贴切。

  1999年8月,我省某市红旗镇某村村民李某因怀疑妻子出走与同村呼某富(呼某某次子)有关,遂去呼某某家打听下落,没想到这一去竟丢了性命。呼某某当晚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声称自己杀死了李某。2000年8月,某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呼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呼某某表示服判。但被害人李某家人不接受此结果,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分到时任该地区审判组组长的杜希甫手里。

  有着丰富刑事审判经验的杜希甫阅卷后直觉:此案应是案中有案。经过反复推敲证据,并走访被害人父母、详细讯问呼某某,杜希甫认为这极有可能是一起“父替儿顶罪”案件,将此案发回重审。经公安机关传唤呼某某及其老伴季某某,两人交代了共同犯罪经过。某市中院再次审判,认定呼某某、季某某及三子呼某满共同杀害李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呼某满死刑、其他二被告十年不等有期徒刑。

  被杜希甫“慧眼识真凶”避免错案的不止这一起。据省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蔡俊峰回忆:当年最高人民法院授权部分高级法院有死刑核准权,刑事案件又以书面审核居多,杜希甫十分慎重,把每起案件都研究得特别透彻。哪有什么“独具慧眼”,全是他那份沉甸甸的责任心使然。

  “只要是错案,总会找到蛛丝马迹,卷宗里肯定藏着漏洞和矛盾,它告诉你了,只是你没重视。造假如果想做得滴水不漏是很难的,只要认真地看卷,破案经过、现场勘查、尸体鉴定、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一点一点抠,总会有收获。”提起案子,杜希甫的话多了起来。

  同行的省法院老干部处副处长范际川告诉记者,自1995年开始他就给杜希甫做书记员,印象最深的是“老杜的卷宗会长草”。原来,杜希甫看卷有个习惯,遇到有问题、不清楚的地方,马上撕张小纸条标注上,夹在当页。有时候一本卷看下来,塞了好多小纸条在里面,那些纸条露在卷宗外面,密密麻麻的像长了草。杜希甫就是用这种“笨”方法做到不漏掉案件的每一处细节。

  省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三庭二级巡视员于法库曾与杜希甫在同一部门共事7年。他说:“老杜是部队战士出身,受党教育培养多年,对党特别忠诚,党员的标准、意识和作风在他心里是永恒的、坚定的,这一点谁也影响不了、干扰不了。”

  干净把“三不”原则融入血脉灵魂

  “在案件处理上不吃当事人一顿饭,不拿当事人一分钱,甚至一根烟都不会抽,老杜绝对能做到。”于法库的语气十分肯定。

  曾与杜希甫共事过的同事们对他“廉洁奉公”的评价可谓异口同声。不管闲事、不走人情、不给面子,这“三不”原则成为杜希甫的作风标配。不管谁请托送礼,结果都是吃闭门羹。在朋友、同事和亲戚的眼里,杜希甫特爱“打官腔”:“你找不找我,我也是该咋办咋办。”

  杜希甫一个多年的朋友找他问案子,杜希甫没给办,朋友很多年都对他有意见。退休后老哥儿俩在一起聚聚,酒过三巡朋友提起这事埋怨他,他一笑带过;老伴儿的远亲求他为孩子的案子说情,他用一句“按法律办吧”,将亲戚连同拿来的东西一并推了回去……

  在“干干净净做事”方面,杜希甫心胸坦荡:“我20岁当兵就看劳改犯,工作中又接触刑事犯罪,这活生生的教育还不够吗!不是我品行有多高,我主要是胆子小,不敢收,一分钱也不敢,再一个故意办错案,从良心上我也接受不了。”

  当年杜希甫“只认法律不认人”的名声在外,也许正是源于这样的口碑,他办的案子没有一个上访的,甚至先前闹访的也会自动息访。他办过的一起长期闹访缠访的案件,被害人家属强烈要求判处被告人死刑,尸体七八年不火化。该案的代理人告诉被害人家属:“杜希甫这个人我了解,他办案不会有私心杂念,只要他认定的事情你不用再怀疑。”此案经杜希甫判决后,真的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认可,尸体也很快火化。

  杜希甫的“干净”来自于灵魂的纯粹。他在经济上并不富足,记者看到,他住的还是多年前单位分的老房子,灰地白墙,没有任何装修。老伴几年前得了胃癌,一直吃药化疗,不菲的费用使这个底子本就单薄的家庭雪上加霜。

  近两年杜希甫的心脏不太好,住院治疗身边也没人照料。有人建议他跟组织上说说自己的难处,被杜希甫一口回绝,他跟省法院的领导表过态:“我退休后,不管是案子的事,还是家里的事,不说一句话,不干预一件事,不给组织上添麻烦。”

  担当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那些金闪闪的奖章和红彤彤的证书承载着杜希甫太多的奉献与担当。

  1996年3月8日,沈阳发生震惊全国的抢劫杀人案。沈阳某厂3名员工从银行取出工资后,在途中被3名蒙面歹徒持枪杀害,十几万工资款被抢走。这一案件因杀人数量多、抢劫金额大被沈阳市公安局定为“三八”特号公案,公安部也将此案列为全国重点案件。从1989年到1999年10月,这一犯罪团伙先后作案42起,杀害无辜群众21名,抢劫财物价值达300万元。1999年,孙德林等5名暴徒相继落网。同年12月15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孙德林等5名被告人死刑,五犯之一的王文绪提出上诉。

  这起上诉案交由杜希甫承办。为了让这帮暴徒早日得到严惩,尽快给被害人家属以心灵安慰,杜希甫夜以继日地工作,白天审讯,夜里阅卷,29本卷宗、厚厚的一沓阅卷笔录和审讯笔录,包括宣判时长45分钟的刑事裁定书,无不彰显出杜希甫当时的工作强度,他仅用10天时间便将此案高质高效审结。

  1999年12月29日,省法院公开宣判驳回王文绪上诉,维持原审判决,并核准5名罪犯死刑,即刻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杜希甫是庭里重大疑难案件的“终结者”。他不爱管“闲事”,但只要是涉及到案件公平公正的事,他从不推脱,更不会计较工作量,并且跟对待自己承办的案件一样认真负责。“党和人民把这么重要的工作交给我,我必须把案子办好办扎实,对得起这份信任。”杜希甫的想法朴素而简单。

  几个受访的老同事都记得,当年庭里有的案子合议庭几次讨论不下来,庭长就把案卷交给杜希甫阅卷把关,让他在半个月、一个月内拿出意见,他的意见成为合议庭评议时的重要参考。

  时任研究室主任的吕淑琴说:“杜希甫的案件免检,只要是他的案子,到审委会研究都能很顺利地通过。”

  “我希望你们珍惜审判事业,珍惜法官这个职业,违法的事决不能干。”采访结束时,杜希甫这样叮嘱着省法院的同事们。入党52年,他从未忘记入党誓言,对党忠诚,积极工作;退休13年,他也从未违背自己的诺言,将共产党员的本色一以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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