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辽宁长安网
主办: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    承办:辽宁法治报

完善工作机制 让当事人感受司法温度——喀左法院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驻朝阳记者 董楠 | 发布时间: 2021-08-10 09:41

  “立案越来越快了,执行越来越有力度了,法院采取一系列举措,真正将办事群众和企业的事放在了心上。”近日,谈起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情况时,该县某企业负责人感触颇深。而这只是喀左县法院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个缩影。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喀左县法院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通过建立分调裁审工作机制、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创新完善执行工作机制等系列举措,着力帮助群众解难题办实事,真正让群众体会到了司法温度。

  开展分调裁审

  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

  欲“速”则必“简”,不“简”则无“速”。

  工作中,喀左县法院积极适应时代需求,不断调整和优化审判模式,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逐步形成法院主导、政府支持、社会广泛参与的审判格局,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解纷需求。

  喀左县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法院推行“速转、速送、速调、速审、速判、速结”模式,设立专职程序分流员,通过诉讼辅导、诉讼风险评估、风险告知等工作优化工作流程。分流员根据分流标准,将适宜诉前调解的案件推送至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由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对当事人不同意以非诉讼方式解决的,依法登记立案,按照繁简分流的要求导入相应的诉讼程序。适宜速裁的案件直接分流至速裁团队,及时进行审理。繁简程度难以及时准确判断的案件,以及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的不宜使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通过立案、审判沟通机制,并按照相关诉讼法的规定实现案件的合理分流和程序转换。不适合速裁的案件直接分流至各业务庭。

  截至目前,喀左县法院受理的1935件民商事案件中,调解中心调解成功627件,平均用时5天,速裁团队结案721件,平均审理天数11天,极大提升了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在打通司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上迈出了坚实一步。

  完善工作机制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法官们经常到我们企业进行走访,帮助我们解答相关法律问题,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注入了源源不断的动力。”喀左县某企业负责人对记者说。

  工作中,喀左县法院着眼经济发展大局,细化分解为企业提供司法服务十七条措施,深入开展包联企业工作,选派20名优秀法官对接20家辖区内企业,严格工作要求,发放工作手册和承诺书,提供精准法律服务,并进一步优化了诉讼程序,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了“涉企服务”窗口,为企业办事、咨询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切实发挥立案窗口和场所作用,制作了“容缺受理”告知书,建立工作台账,灵活处理涉企案件当事人在立案时材料欠缺情况,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此外,喀左县法院制定了关于落实《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涉企案件实行生产经营影响评估的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将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的评估工作纳入必经程序,依法审慎处理好每一件涉企案件。并成立了执法监督员队伍,聘请12名企业经营者担任法院执法监督员,对营商环境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明察暗访,保障服务效果。开设信访“绿色通道”,设立投诉信箱,建立投诉问题登记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创新执行机制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在执行工作中,最困难的便是找人,执行联动协作工作机制的建立有效解决了这一问题。”喀左县法院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工作中,该院通过与喀左县公安局积极沟通协调,建立了执行联动协作工作机制,喀左县公安局专门派驻4名民警和2名辅警协助执行局开展执行工作。该院执行局每月根据执行工作实际情况,向公安民警提供一批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被执行人名单,由公安民警协助法院找到被执行人,最后由法院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

  前不久,在原告杨某金、杨某凤与被告赵某芳、杨某丽、杨某玲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经法院判决,3名被告返还两名原告37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3名被执行人早已无影无踪,喀左县法院启动执行联动协作工作机制后,成功找到被执行人,在申请执行人同意下,被执行人偿还了32.5万元欠款,案件至此执结完毕。

  值得一提的是,喀左县法院还针对在外地务工的申请执行人建立了微信发放执行款工作机制,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合法通过微信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款,使申请执行人免受奔波之苦。

  后记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如今,喀左县法院正在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的道路上不断前行,用一个个暖心举措,真正让每一位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度。


推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