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近日,在对一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立案时,依法同意案件当事人袁某缓交诉讼费的申请。
原来,袁某身患恶性肿瘤,丈夫去世,家中尚有未成年孩子需要抚养,希望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却又无力承担18660元的诉讼费,所以来到银州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寻求帮助。诉讼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立即告知袁某的代理人,她的情况符合《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条件,并协助其填写了申请书。
当日,袁某的代理人向银州区法院递交了缓交申请及相关材料,受理申请后,立案庭庭长张敬东及时向院领导汇报了案件情况,经过认真研判,决定袁某暂时缓交50%的诉讼费,共计9330元,解决了袁某的燃眉之急。
银州区法院相关领导表示,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是努力践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的重要前提。银州区法院始终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践行“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工作理念,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对于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依法准许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减轻困难群众的诉讼成本,助力群众依法维权,真真切切为群众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