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6月22日,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会议由营口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志文主持,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冰应邀列席,并对案件发表检察监督意见。
会上,承办法官及检察官分别就案件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汇报了案件情况,赵冰结合案件情况,从案件定性、证据把握、事实认定、量刑情节、法律适用、社会效果等方面发表检察意见。
营口中院充分发挥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沟通协调作用,将检察长列席制度与审判委员会改革有机结合,使审判委员会成为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相互沟通的重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