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将平安建设成效纳入全省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价的重要依据,与领导干部晋职晋级、评优评先和奖励惩处挂钩。”这是记者在6月15日召开的平安辽宁建设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据了解,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已于日前印发了《辽宁省平安建设考核评价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考评方案》),这是我省首次将平安建设考评提升到省委、省政府层面,在对各市开展考评工作的基础上,还增加了对沈抚示范区和省平安辽宁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考评。
《考评方案》指出,平安辽宁建设考核评价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进行,由省平安辽宁建设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施,省平安辽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考评工作将坚持定性与定量、过程管理与结果评价、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书面考核与实地考核相结合,通过以考促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全面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维护全省安全稳定,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辽宁。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公共安全管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平安建设宣传等工作将成为平安建设的重点考评内容。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档次。市、县(市)区和省平安辽宁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连续四年获得“优秀”等次,这将作为参评“辽宁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同时,《考评方案》还对运用综治领导责任制的有关情形进行了规定。